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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3:16

答:无因处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别人处理业务,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好责任。
1.为别人处理业务。处理别人业务,便是为别人进行处理或许服务。这是建立无因处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处理的目标:违法事项;不能发作债的联系的事项,如朴实宗教的、品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自己授权才干处理的事项;必须由自己亲身处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
无因处理中所谓“无因”,便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是无因处理建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作无因处理:(1)处理人负有法定责任;(2)处理人负有约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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