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0:40因为犁地占用税是在实践占用犁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纳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而企业按规则交纳的犁地占用税,能够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财物而交纳的犁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财物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犁地占用税的管帐核算
因核算差讹夺交税款 企业应纳犁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企业在实践交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犁地占用税时:
1.关于工程没有竣工的,或已竣工没有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关于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起,还需借记固定财物“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竣工但没有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践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践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一起作:
借:固定财物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没有竣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竣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一起,
借:固定财物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没有竣工,公司在交纳滞纳金时,作管帐分录为:
借:递延财物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交纳滞纳金时,应作管帐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犁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管帐核算。
犁地占用税的管帐处理
企业征用犁地取得同意后,按规则交清犁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过失等原因,需补交犁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状况进行管帐处理:
1.工程没有竣工,或已竣工没有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起,因为工程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构成固定财物价值,因而,还应转入“固定财物”科目,“借记”固定财物“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