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有哪些解决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9:47
交通事端补偿“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交通事端律师回答】
这是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私了”协议性质问题,也便是达到“私了”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或许申述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回答如下:
首要,交通事端的确形成当事人的人身损伤,假如当事人对闯祸者达到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
其次,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掌管下达到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停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停,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假如当事人反悔或现已实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现已实行结束的,其间的债权债务联系现已因实行终了而消除,如无特别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恳求。
【原因剖析】
发作交通事端后,损害补偿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宽和达到补偿协议,即“私了”;二是经过诉讼由法院调停或判定。一般“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光有利于胶葛的处理也有利于社会的调和安稳,是事端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私了”后又反悔的状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达到协议后又呈现新的丢失而反悔;二是达到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到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实行协议。
那么,补偿权力人与补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到补偿协议后,假如一方依据种种原因又反悔,不肯实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剖析,区别不同状况判别其合法性。
一般来讲,自愿达到的补偿协议应具有法令束缚力,各方应当自觉实行。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则,法令行为是否有用,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明是否实在;三是内容是否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兰个方面的条件,应当确认各方当事人签定的损害补偿协议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签定协议的行为是有用的民事法令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令保护。即便补偿数额与法令规则有出人,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力的处置行为,依据诚笃信用准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补偿协议的束缚,不得“反复无常”,随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状况。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一方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依据诚笃信用准则及当事人处置准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到的补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假如存在上述两种景象之一的,法令答应吊销,即可以不实行宽和协议的内容。法令赋予当事人吊销权,是为了康复各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假如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况误诊,导致过错“私了”。待丢失确认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丢失、新的诉讼发动新的维权程序。
【法令依据】
《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二)显失公正的。被吊销的民事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主张】
假如您提出的是“私了”协议以外的新的诉讼恳求,那么您的诉讼恳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撑,也即获得胜诉的成果。
【深度回答】
被告收到您的申述后,或许选用的诉讼战略是:榜首,此补偿现已一次性“私了”;第二,您的骨伤在事端发作时并未查出,因而与本次事端并无相关。针对此两种观念,支撑您的诉讼恳求的理由也有两个:榜首,本诉为“私了”协议以外的新诉;第二,骨伤与事端存在必定的因果联系,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托付相关判定组织进行因果联系判定。
原本交通事端“私了”可以削减许多费事,但草率“私了”,将徒增处理问题的无效环节,“劳民伤财’。从民法上来讲,“私了”协议是一种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均是个有用的限制。但对补偿权力人而言一定要“不防正人防小人”。有些闯祸司机失期,只需现场欺骗曩昔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机不接,家里电话是假号,有的为几百元的修车费把补偿权力人折腾个够,因小失大。
别的,现在的许多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胶葛都是闯祸车辆交强险稳妥人作为直接补偿主体或被告补偿,“私了”的内容有时也很伤心稳妥公司这个坎!有时为了省劲交通事端当事人“私了”了,稳妥公司不认,在稳妥理赔方面与稳妥公司又打起了官司。
所以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您悉数医治完结后,将司机与其车辆所投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同时作为被告,三方在法院一次性了断。
【交通事端律师回答】
这是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私了”协议性质问题,也便是达到“私了”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或许申述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回答如下:
首要,交通事端的确形成当事人的人身损伤,假如当事人对闯祸者达到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
其次,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掌管下达到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停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停,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假如当事人反悔或现已实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现已实行结束的,其间的债权债务联系现已因实行终了而消除,如无特别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恳求。
【原因剖析】
发作交通事端后,损害补偿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宽和达到补偿协议,即“私了”;二是经过诉讼由法院调停或判定。一般“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光有利于胶葛的处理也有利于社会的调和安稳,是事端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私了”后又反悔的状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达到协议后又呈现新的丢失而反悔;二是达到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到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实行协议。
那么,补偿权力人与补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到补偿协议后,假如一方依据种种原因又反悔,不肯实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剖析,区别不同状况判别其合法性。
一般来讲,自愿达到的补偿协议应具有法令束缚力,各方应当自觉实行。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则,法令行为是否有用,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明是否实在;三是内容是否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兰个方面的条件,应当确认各方当事人签定的损害补偿协议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签定协议的行为是有用的民事法令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令保护。即便补偿数额与法令规则有出人,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力的处置行为,依据诚笃信用准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补偿协议的束缚,不得“反复无常”,随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状况。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一方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依据诚笃信用准则及当事人处置准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到的补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假如存在上述两种景象之一的,法令答应吊销,即可以不实行宽和协议的内容。法令赋予当事人吊销权,是为了康复各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假如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况误诊,导致过错“私了”。待丢失确认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丢失、新的诉讼发动新的维权程序。
【法令依据】
《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吊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二)显失公正的。被吊销的民事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主张】
假如您提出的是“私了”协议以外的新的诉讼恳求,那么您的诉讼恳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撑,也即获得胜诉的成果。
【深度回答】
被告收到您的申述后,或许选用的诉讼战略是:榜首,此补偿现已一次性“私了”;第二,您的骨伤在事端发作时并未查出,因而与本次事端并无相关。针对此两种观念,支撑您的诉讼恳求的理由也有两个:榜首,本诉为“私了”协议以外的新诉;第二,骨伤与事端存在必定的因果联系,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托付相关判定组织进行因果联系判定。
原本交通事端“私了”可以削减许多费事,但草率“私了”,将徒增处理问题的无效环节,“劳民伤财’。从民法上来讲,“私了”协议是一种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均是个有用的限制。但对补偿权力人而言一定要“不防正人防小人”。有些闯祸司机失期,只需现场欺骗曩昔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机不接,家里电话是假号,有的为几百元的修车费把补偿权力人折腾个够,因小失大。
别的,现在的许多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胶葛都是闯祸车辆交强险稳妥人作为直接补偿主体或被告补偿,“私了”的内容有时也很伤心稳妥公司这个坎!有时为了省劲交通事端当事人“私了”了,稳妥公司不认,在稳妥理赔方面与稳妥公司又打起了官司。
所以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您悉数医治完结后,将司机与其车辆所投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同时作为被告,三方在法院一次性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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