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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6:27
房子牵扯的胶葛也在逐年增多,许多白叟为了防止自己百年后,儿女们由于一处房产闹对立,决定将房产“越过”儿辈留给孙子,并挑选在公证处进行遗言公证。但是一纸公证书,仍是无法防止对立的发作,终究白叟在立遗言时应留意哪些事项,什么是遗赠?遗赠与赠与又有什么区别?听讼网对此进行了回答。
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遗赠的话,你有必要在被承继人逝世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不承受遗赠的意思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赠与是一种两边法律行为,即就是以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共同为要件,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明,受赠人也有乐意承受赠与的意思表明,赠与合同才干建立。
白叟在立遗言的时分都应该留意什么?
依据《承继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什么是遗赠?
遗赠是指被承继人经过遗言的方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悉数赠予国家、社会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继法》第十六条也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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