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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9:21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法令赋予作者因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而享有的专有权力。
二、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所以除作者之外的其他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著作。需求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有必要是自己创造的,不是抄袭他人的;(二)有必要是归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造;(三)有必要具有必定的表现形式;(四)有必要是不归于依法制止出书、传达和著作。
四、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力责任。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享有精力权力和财产权力,如宣布权、署名权、播送权、放映权等。一起,著作权人也应尽必定的责任,即对其权力作了恰当的约束。
五、著作权的特色
(一)作者因创造著作主动发作著作权,不用实行挂号、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力人赞同或法令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运用该项权力;
(三)地域性,即除参加国际公约或订立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令所维护的某项权力只在该国范围内发作法令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令对各项权力的维护,除署名权、修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性不受维护期的约束外,其他权力都有必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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