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2:54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发布《住宅公积金异地个人住宅借款细则》,从即日起,在省外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也可在太原市恳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了。
一、异地借款条件
依照规则,在国内其他城市逐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到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缴存人,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发作住宅消费行为,可以供给中心认可的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装饰自住住宅及归还商业银行借款等用于自住住宅消费的证明和借款担保,就可以恳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异地借款。
二、异地借款处理办法
恳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异地借款的,除按中心规则提交相关手续外,还须出具《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求加盖借款人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印章。
各承贷部分受理员工的异地借款恳求后,经过个人借款处理体系提交审阅恳求并将《缴存证明》复印件报送至中心个人借款处理处,个人借款处理处核实《缴存证明》所记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信息体系内审阅经过后由承贷部分持续处理剩下借款手续。
各承贷部分发放异地借款后,需将《缴存证明》回执邮递至借款人缴存地公积金处理机构,并将邮递凭据存入借款人借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