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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二手房法律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9:24
二手房的交易量在不断上涨,可是胶葛事例也在不断增多,怎样处理二手房胶葛就成为了购房者重视的焦点。不同的胶葛方式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几个常见的胶葛,快来一同看看吧。
1、房子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好不清晰的,怎样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清晰约好定金为解约好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好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抛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价值免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好金能够和违约金一起并用。
2、房子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吊销后,怎样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吊销的景象中,构成的是缔约过失职责,而非违约职责,此刻,无过错一方所受的丢失,主要是信任利益的丢失。信任利益的丢失包含所受危害和所失利益、缔约花费的本钱等,违约方要补偿守约方的丢失,但缔约过失的丢失补偿数额以不超越实行利益为限。
3、房子买卖合同危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怎样处理?
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子租借合同,存在房子共有人等景象而存在。假如承租人有购买房子的实在意思,且具有合同实行才能的,法院能够支撑其诉讼请求,并判定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付出房子价款。可是假如承租人只要求维护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改变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
4、房子买卖中,房产中介不实行居间职责,怎样处理?
房子中介机构违背忠诚居间职责,严峻危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付出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假如委托人有丢失的,房子中介机构应当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职责。
5、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夫妻共有房产的,怎样处理?
存在多个共有人或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但房产挂号在一人或夫妻中一方的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恰当检查职责的,已核实房产证挂号称号与出卖人称号相符,没能发现房子存在共有现实的景象的,此刻该房子买卖将视为有用,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应维护受让好心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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