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司注销后还有对外债权怎么追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7:10

公司刊出后公司的法人位置消除,不能再以法人的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公司在刊出前应该对债款和债款进行处理,假如公司刊出后发现有债款的,那么公司刊出后还有对外债款怎样追偿?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司刊出后还有对外债款怎么追偿
《北京市高院关于公司刊出后,公司原股东是否可向债款人建议原公司留传债款的答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等诉金华**贸公司运营合同案子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现就请示中触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公司被挂号刊出、公司法人资格停止后,公司原股东能够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款建议权力。理由如下:
1、公司的产业是在股东出资或许认购股份的基础上构成的。股东将自己的产业以出资方法交给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产业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给产业的所有权后构成公司法人产业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令上尽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出资联系,股东对公司运营效果享有收益权力,并对公司闭幕负有清算职责。在公司刊出挂号后对没有处理的债款,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力继承准则,整体股东成为权力主体。尽管公司刊出后,其法人品格现已消除,但公司的债款不因其主体的消除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能够一般债款人的身份建议其权力。
2、根据我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消、被撤消营业执照、刊出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职责承当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24条的规则“企业被刊出挂号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处理部门许诺企业刊出挂号后留传的债款债款由其担任的,债款人能够作出许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当清算职责。”这也便是说,在公司刊出后,仍有未处理的债款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联系的第三人应承当清算职责。根据权力职责对等准则,在公司刊出后存在未处理债款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能够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我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消、被撤消营业执照、刊出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职责承当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26条的规则“被刊出挂号的企业为债款人的,如有权力职责承受人,可应其请求直接改变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力职责承受人或权力职责承受人表明不参力口诉讼的,完结诉讼。”对本案的处理亦有指导意义。
在本案中,李**、陶**作为被刊出企业***公司的原股东及清算职责人,在欣***公司被刊出后对留传在***公司的权益应享有诉权,其作为原告享有要求***公司返还欣天泰公司与其协作期间的收益的请求权。于成功作为被刊出企业**公司原股东**公司的权益受让人,并非**公司的股东,就此项债款而言,其享有的仅是原股东的债款人位置。本案的债款人应当具有***公司原股东身份,据此身份向**公司建议与其股东身份相关的特定债款,所以于成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其应在李**、陶**向**公司建议原**公司的悉数债款取得清偿后,从中分得原股东天拓公司应得的比例,应当另诉建议。
另,本案争诉之债款项下的产业是否归于修订前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则的清偿后的剩下产业,需审理清算期间债款挂号及公司债款人债款清偿的现实方能确认,均非本案审理事项,在本案中不用触及。
此复。
二OO七年三月
二、公司被撤消不刊出的法令结果
1、处分与罚款
根据公司挂号法令规则,公司挂号事项发作改变时,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处理有关改变挂号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期限挂号;逾期不挂号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挂号处理规则》也明文规则: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职责,自该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18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董事、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的债款清偿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20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5、将触及无照运营。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挂号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背挂号处理法规的行为,能够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帮忙收缴。使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运营活动的,按无照运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司刊出后还有对外债款怎么追偿”问题进行的回答,公司刊出后假如对外还有债款没有追回的,公司的原股东能够以债款人的身份要求债款人清偿债款。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