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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军人退役有何补助和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0:31

读者来信发问说:我在部队执役时因患有左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被评为6级病残。请问:我退役时有什么医疗补助和补偿?退役后,民政局是否给补助和组织作业?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杨菁回复如下:首要,2007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规范的告诉》规则,6级病残武士每年发放6000元残疾抚恤金。除此之外,在退役时一般没有医疗补助和补偿。其退役后的医疗问题由转移到当地的退役医疗保险处理。其次,关于退役后,民政局是否给补助的问题,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武士抚恤优待法令》第26条第2款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托残疾抚恤金日子仍有困难的残疾武士,能够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许采纳其他方法予以补助,保证其日子不低于当地的均匀日子水平。”第三,关于6级病残的一期士官退役后是否组织作业的问题,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顿暂行办法》第4条第3项规则,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作转业安顿。即自谋职业或许组织工作。也就是说,你不能因病残而享用自谋职业或许组织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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