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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案范围及程序特点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2:40
裁定受案规模及程序特色详细有哪些?
裁定委员会以裁定的方法,独立、公平地处理产生于世界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包含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同我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我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发作的上述争议,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行政法规关于裁定委员会的受案规模还有特别规矩或特别授权的,裁定委员会能够依照该特别规矩或特别授权的,裁定委员会能够依照该特别规矩或特别授权的规模受理案子。
裁定委员会作为一常设世界商事裁定组织,除具有裁定一般的许多利益外,还具有自己明显的特色,详细表现在:
1、案子的监督性。裁定委员会实施判决书稿核阅准则,监督并办理裁定程序,保证判决公平;
2、裁定与调停相结合。结合裁定的优势和调停的利益,在裁定程序开端之前或之后,裁定庭能够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停处理,如调停失利,裁定庭将依照裁定规矩的规矩继续进行裁定,直到作出结局判决。其中心是在同一程序即裁定程序中,裁定员视必要能够实行调停员的功能。
3、收费较低。裁定委员会现行的裁定规矩规矩的裁定费收费规范与世界其它各首要世界商事裁定组织比较是比较低的,裁定委员会努力做到以较低的收费为当事人供给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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