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9:21
枣阳市2018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造用地《征收土地计划》现已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阳市2018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造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8]992号)同意。依据《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枣阳市人民政府已发布2018年第047号《征收土地布告》。现将枣阳市2018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造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和安顿计划》布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上积及方位
本批次建造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574公顷,其间农用地0.5884公顷,建造用地0.5690公顷。土地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采纳土地投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法供地。征收土地坐落鹿头镇邓店村(枣新公路南侧),见土地勘察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规范及方法
依据《湖北省土地办理法施行方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和区片归纳地价的告诉》(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则,该批次城市建造用地触及我市一个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区域。鹿头镇邓店村坐落我市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三级区域,年产值规范为2.175万元/公顷,补偿倍数为22倍(土地补偿费倍数8倍,安顿补助费倍数14倍,征用园补偿批改系数为1.1倍),征地补偿规范为47.85万元/公顷。因而,本批次征收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土地补偿费规范为:
1、补偿规范及补偿费用状况
地块拟征收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土1.1574公顷,其间农用地0.5884公顷,建造用地0.5690公顷。土地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年产值规范为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倍数为22倍(土地补偿费8倍,安顿补助费14倍,征用园补偿批改系数为1.1倍),征地补偿规范为47.85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8.0851万元,其间土地补偿费21.1219万元,安顿补助费36.9633万元。
2、本批次建造用地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由疆土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拨付到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
3、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其间,土地补偿费由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安排办理和运用。安顿补助费首要用于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被征地农人的安顿补偿等。并由枣阳市鹿头镇政府会同市财务、疆土等部分依法对该征地补偿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办理。
4、征地触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经有关部分评价后据实补偿。
三、本布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顿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运用权人,对本布告中补偿内容如有不同定见,请于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社区团体为单位,书面送达枣阳市疆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之规则,对本布告中征收土地安顿补偿规范有争议的,不影响本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特此布告。
2018年10月14日
一、征收土地上积及方位
本批次建造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574公顷,其间农用地0.5884公顷,建造用地0.5690公顷。土地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采纳土地投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法供地。征收土地坐落鹿头镇邓店村(枣新公路南侧),见土地勘察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规范及方法
依据《湖北省土地办理法施行方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和区片归纳地价的告诉》(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则,该批次城市建造用地触及我市一个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区域。鹿头镇邓店村坐落我市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三级区域,年产值规范为2.175万元/公顷,补偿倍数为22倍(土地补偿费倍数8倍,安顿补助费倍数14倍,征用园补偿批改系数为1.1倍),征地补偿规范为47.85万元/公顷。因而,本批次征收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土地补偿费规范为:
1、补偿规范及补偿费用状况
地块拟征收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土1.1574公顷,其间农用地0.5884公顷,建造用地0.5690公顷。土地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年产值规范为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倍数为22倍(土地补偿费8倍,安顿补助费14倍,征用园补偿批改系数为1.1倍),征地补偿规范为47.85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8.0851万元,其间土地补偿费21.1219万元,安顿补助费36.9633万元。
2、本批次建造用地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由疆土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拨付到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
3、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其间,土地补偿费由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安排办理和运用。安顿补助费首要用于枣阳市鹿头镇邓店村团体被征地农人的安顿补偿等。并由枣阳市鹿头镇政府会同市财务、疆土等部分依法对该征地补偿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办理。
4、征地触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经有关部分评价后据实补偿。
三、本布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顿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运用权人,对本布告中补偿内容如有不同定见,请于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社区团体为单位,书面送达枣阳市疆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之规则,对本布告中征收土地安顿补偿规范有争议的,不影响本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特此布告。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