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9:18乡村宅基地不能承继。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宅基地的一切权和运用权是别离的,宅基地的一切权归于团体,运用权归于房子一切人,乡村乡民的宅基地运用权是根据“乡民”的特定身份获得,乡民只要宅基地运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归于遗产,不能被承继。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归于公民个人一切,能够承继。依照我国法令规则的“地随房走”的准则,公民承继了房子,当然能够运用房子所占的宅基地。 需求指出的是,将来承继的房子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许以其他方法持续运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乡民各户运用,包含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时间不变。宅基地的一切权和公民私房的运用权是别离的,宅基地的一切权归于国家或团体,私房的一切权归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运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承继,但公民承继了房子,宅基地的运用权也就跟着房子而搬运给新的一切人。这也仅仅详细履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承继的成果。
别的关于宅基地归属的规则有下面这些:
1.法令和政策对乡村乡民宅基的规则。《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2004年疆土资源部出台的《疆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办理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令上的规则做了详细解说,明确提出:乡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归入年度计划,禁止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严厉宅基地请求条件,不契合请求条件的不得同意宅基地,乡村乡民将本来住所出卖、租借或赠与他人后,再请求宅基地,不得同意;乡村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宅基地的,应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提出请求,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阅后,报县(市)批阅;在乡村宅基地批阅中不得向农人收取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要加强乡村宅基地挂号发证作业,实在保护农人的合法权益。
2.搬家后能够请求新的宅基地。《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则的“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笔者以为,这是指乡民将本来的住所出卖或租借后,在同一村团体内又从头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比方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从头向甲村提出宅基地请求,依照法令规则不能同意。现在你现已搬家到乙村,应该归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乡民,契合法令规则的“一户一宅”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