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转籍应办理的手续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4:26在相同的车辆处理机关统辖区域内,因为生意或转让运用权而替换车主时称为过户。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求改动从属的车辆处理机关而处理的挂号称为转籍。车辆过户一般不需求替换号牌和行进证。处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凭两边单位介绍信和行进证及时到公安车管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车辆过户转籍应处理的手续介绍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在相同的车辆处理机关统辖区域内,因为生意或转让运用权而替换车主时称为过户。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求改动从属的车辆处理机关而处理的挂号称为转籍。
车辆过户一般不需求替换号牌和行进证。处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凭两边单位介绍信和行进证及时到公安车管部分处理异动挂号。
在此之前,须填写《机动车过户批阅请求表》,一式两份,写明请求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处理部分查验合格,凭当地旧车买卖所的买卖发票(经工商行政部分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据,结清养路费后,可处理过户手续。车管部分将改变内容别离在行进证和机动车查验异动挂号表上鉴注并盖章。车辆运用年限距作废条件2年以内的,禁绝处理过户手续。
车辆转籍有必要替换号牌和行进证,且应该别离在两个车辆处理机关处理手续。详细处理程序如下: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买卖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批阅请求表》,处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查看合格后,公安车管部分将收缴原号牌及行进证,并在其行进证和《机动车挂号请求表》的改变挂号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处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递或交车主自己带到新的车辆处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处理部分发给车主暂时号牌,以便行进至新的车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