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1:32企业可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现已结算的要当即予以纠正。
1995年6月20日原劳作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纳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告诉》(劳部发〔1995〕26
2号)指出,一次性结算方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安定。这种做法是过错的,有必要予以纠正。该告诉规则:
一、凡履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区域,关于抵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有必要严厉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按月付出退休(退职)金,不得采纳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方法。
二、凡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告诉》(国发〔1995〕6号),进行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变革的区域,关于抵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抵达规则年限的人员,有必要按规则准时足额付出养老金,不得采纳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方法。
三、因为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借、承揽、解雇、停止劳作合同、安顿充裕人员及经济性裁人等原因,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的企业,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一次性付出给员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其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从头工作后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退休手续,按月付出其养老金。
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则采纳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有必要当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