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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3:32
缔结合同的时分需求留意一些工作,不然在游览合同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呈现许多不用要的胶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缔结需求留意什么问题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第一招留意合同称号与合同内容是否共同
有些企业运用合同一致文本,这本是功德,但因为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呈现破绽百出的工作。例如本是加工承包合同,却运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今后的实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留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产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清晰各类产品的总价款,而不确认详细每种产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实行后发作争议,就难以确认没有实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清晰违约金和补偿金计算办法
《合同法》尽管规则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够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补偿金,但假如合同中没有清晰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两边其时抛弃违约金权力,而不予支撑。对补偿金计算办法作出清晰约好,有利于今后发作争议后敏捷确认补偿金额。
第四招确认统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子,经常在诉讼统辖消耗时刻和精力。怎么防止哪?无妨在合同中清晰统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在签定合同时,两边一般比较友爱,比较简单达到共同定见,假如事前确认了统辖法院,就不用在今后为争统辖法院而斗的有你没我了。
第五招留意用词谨慎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好,由乙向甲告贷五万元。后来,乙偿还了部分告贷,甲为乙出具一张凭证“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偿还余款,遂向法院申述,要求乙偿还余款4万元。这就呈现了两种了解办法:一种以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实在意思是,实践收到了乙偿还的欠款1万元,乙依然欠款4万元,这儿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定见以为,甲出具的便条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偿还,故应判令乙偿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阐明,用此不谨慎只能给自己形成费事,而给心怀叵测人钻了空子。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束中这样写:合同在两边签字盖章后收效。可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过后不久两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因为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两边约好合同建立的要件不全,因而合同部建立。
以上案例阐明,假如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防止的。
第六招签约目标的主体资格
当时,运营单位的性质、品种、布景比较复杂,有关部分的办理不到位现象比较遍及。在此状况下,为防备诈骗行为,削减买卖危险,十分有必要考虑买卖对方的主体资格、实行合同才能、信誉状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检查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与年检的证明材料。不能仅凭其手刺、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接连两年不参与年检而已被工商部分撤消营业执照,假如你稍一忽略,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圈套。
第七招合同条款有必要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权力职责的协议,合同法清晰规则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职责,一方享用权力,有必要承担职责,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正准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职责多、职责重、权力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则我方违约要怎么处理而无对方违约怎么处理的内容。相同,也不要签定权力多、职责少的、职责轻的合同,不然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反公正准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招留意定金与“订金”的差异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法,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用。
第九招留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包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触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答应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一般的状况是发包方制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许规则未经发包方赞同,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转包、分包都要通过发包方的赞同,不然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则,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赞同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第十招裁定组织称号要写详细、清晰
有的合同在约好裁定事项时,仅仅抽象的写一旦发作胶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裁定部分处理。这样的裁定条款仅仅约好了裁定地址而对裁定组织没有约好,实践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依据裁定法的规则,当事人在缔结裁定协议或约好裁定条款时,应当选定裁定委员会。所以对裁定组织有必要写详细的称号,如青岛裁定委员会、烟台裁定委员会。假如没有写详细称号,发作胶葛后只能由当事人洽谈签定补充协议予以清晰,洽谈不成原裁定协议或合同裁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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