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0:19
法院要想正确的对某一案子做出判定,就必须结合多方面的依据资料来进行现实剖析。其间证人出庭作证关于案子审理进程的推动是起到极大效果的。但证人要出庭作证,这之间就会发生一系列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当呢?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能有所协助。
一、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担负吗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则,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丢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当事人请求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支;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支。
草案规则,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费用由谁承当
(一)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合理费用的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则:当事人除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外,还应当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议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日子费、误工补偿费。依据该规则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合理费用应包含交通费、住宿费、日子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践开销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日子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日子消费水平核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薪酬或参照同行业的规范核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日子水平规范核算。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合理费用的预交。法令规则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准则。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法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两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1、证人自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
2、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请求方当事人预交。
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法院依职权自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指定一方或两边当事人预交。法院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假如举证方当事人的确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法院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开销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法院收取。由于依据我国法令规则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担任,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担任,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子现实,做脚踏实地的陈说,以便于法庭查清案子现实,作出正确判决。
(三)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费用的承当。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的费用,法令规则由败诉方当事人承当,笔者以为这是一般准则,司法实践中应依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状况,决议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承当;假如证人照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当。假如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当;假如证人做伪证,证人不只得不到补偿,并且还要承受法令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子审理完结后,确认由谁承当。
作为可以出庭作证的证人,于其本身来说一定是与本案无直接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以,为了可以充分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法令也会在合理极限之内减轻证人的作证担负。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一、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担负吗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则,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丢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当事人请求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支;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支。
草案规则,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费用由谁承当
(一)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合理费用的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则:当事人除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外,还应当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议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日子费、误工补偿费。依据该规则证人出庭作证开销的合理费用应包含交通费、住宿费、日子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践开销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日子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日子消费水平核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薪酬或参照同行业的规范核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日子水平规范核算。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合理费用的预交。法令规则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准则。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法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两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1、证人自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
2、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请求方当事人预交。
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法院依职权自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指定一方或两边当事人预交。法院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假如举证方当事人的确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法院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开销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法院收取。由于依据我国法令规则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担任,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担任,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子现实,做脚踏实地的陈说,以便于法庭查清案子现实,作出正确判决。
(三)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费用的承当。证人出庭作证所开销的费用,法令规则由败诉方当事人承当,笔者以为这是一般准则,司法实践中应依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状况,决议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承当;假如证人照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当。假如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当;假如证人做伪证,证人不只得不到补偿,并且还要承受法令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子审理完结后,确认由谁承当。
作为可以出庭作证的证人,于其本身来说一定是与本案无直接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以,为了可以充分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法令也会在合理极限之内减轻证人的作证担负。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