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5:45
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不管房子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产业。假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与别人签署了房子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能怎样?怎样防止夫妻一方私行处理房产?
网友咨询:
2003年,我与老公挂号成婚,婚姻期间没有产业约好。2007年,咱们一起置办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子产权只挂号在老公名下。最近我与老公爱情不好,忧虑他未经我赞同私行处理该房产。请问现在我该怎样办?
律师回答: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为夫妻一起一切。”因而,尽管该房子只挂号在老公名下,但也属夫妻一起产业。
为了防止老公单方面处理该房产,你能够经过以下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要求老公配合到房产局请求处理添加房子产权共有人,多收取一本房产证;假如房子处于典当挂号状况,则需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并刊出典当,不然无法处理;二是要求老公到房产局处理典当挂号或二次典当挂号,你是典当权人收取他项权证,你老公是典当人。
听讼网小编弥补:
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不管房子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产业。假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与别人签署了房子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能怎样?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的规则,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处置共有产业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维护好心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用应予以区别对待。
其一:若房子权属凭据将夫妻两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挂号,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
其二:若房子权属凭据仅将出卖方挂号为权利人,其爱人未被挂号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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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与老公挂号成婚,婚姻期间没有产业约好。2007年,咱们一起置办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子产权只挂号在老公名下。最近我与老公爱情不好,忧虑他未经我赞同私行处理该房产。请问现在我该怎样办?
律师回答: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为夫妻一起一切。”因而,尽管该房子只挂号在老公名下,但也属夫妻一起产业。
为了防止老公单方面处理该房产,你能够经过以下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要求老公配合到房产局请求处理添加房子产权共有人,多收取一本房产证;假如房子处于典当挂号状况,则需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并刊出典当,不然无法处理;二是要求老公到房产局处理典当挂号或二次典当挂号,你是典当权人收取他项权证,你老公是典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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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不管房子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产业。假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与别人签署了房子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能怎样?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的规则,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处置共有产业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维护好心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用应予以区别对待。
其一:若房子权属凭据将夫妻两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挂号,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
其二:若房子权属凭据仅将出卖方挂号为权利人,其爱人未被挂号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