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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6:52
拘传是一项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适用拘传的时分,是需求恪守相关的法令规矩的,需求有拘传令,而且需求告诉其家族。有的朋友就会疑问,拘传的法令规矩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我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矩:关于不需求拘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传唤到犯罪嫌疑人地址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许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可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目标有哪些人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说》之规矩,拘传的适用目标包含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依据案子状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各机关法令解说并未规矩拘传的依据条件,因而,从理论上说,即便执法机关严厉按照《刑事诉讼法》履行,依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或许。
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1、批阅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32条规矩:拘传应当经检察长同意,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60条规矩: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
2、履行程序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61条之规矩,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刻;讯问完毕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完毕时刻;犯罪嫌疑人回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第64条之规矩,人民法院决议的拘传,由司法警察履行,履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抵抗拘传的,能够运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对拘传程序的规矩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有必要当即予以讯问。
3、拘传的改变和免除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62条之规矩,需求对被拘传人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关于不同意的,应当当即完毕拘传。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36条之规矩,人民检察院需求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议,并在拘传期限内处理改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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