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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43

问:自有房产无土地证(无法处理、或未切割),也未在固定资产中独自核算,这类土地是否应交纳土地税?
答:《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二条规则,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法规>的告诉》(国税地[1988]15号)四、关于交税人的承认
土地运用税由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未承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关于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的承认
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单位安排测定的土地面积。没有安排丈量,但交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交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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