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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作商场和停车场怎么缴纳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20:34

地下室作商场和停车场怎样交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拆迁房子而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应按什么价格征收?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子抵顶地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72号)规则:“深圳市当地税务局:你局《关于房地产企业以房子抵顶地价款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1]978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6]79号)的有关规则精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子抵顶地价款补偿给原住户的,在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补偿的房子应视同对外出售,出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子的市场价格承认。”收入承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则:“非直接出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承认: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赏、对外出资、分配给股东或出资人、赔偿债款、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钱银性财物等,发作所有权搬运时应视同出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办法和次序承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年度出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承认;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价价值承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租借等商业用途时,假如产权未发作搬运,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本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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