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证书强制执行期限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4:55
当权利人的权益遭到侵略时,其能够经过请求实行来保护。而关于一些文书,是能够进行强制实行公证的,可是公证书强制实行有必定的期限,那么公证书强制实行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公证书强制实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矩“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矩:“请求实行的期限为二年,请求实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令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矩”。
《公证程序规矩》第五十五条规矩:“债条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为公证的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公证安排能够依据债务人的请求,按照有关规矩出具实行证书。实行证书应当在法令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出具”。
债务人或许债条人对该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强制实行公证书处理程序
1、带着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托付律师规划公证法令计划。
2、当事人认可律师规划的计划后,由律师联络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处理公证手续。(关于一些状况,公证处或许不给公证。此刻,能够托付律师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安排处理公证,应当恪守法令,坚持客观、公平的准则。
第六条 公证安排是依法建立,不以盈利为意图,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承当民事责任的证明安排。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请求实行的期限为二年。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