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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赠孩子 婚后生活困难能否要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0:48
在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能否要回
案情:
2011年6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因为爱情不好而挂号离婚,并处理了离婚手续,两边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中两边约好两边婚后购买的住宅赠与儿子,但未处理过户手续。离婚后,王先生带着儿子住在此房子中,李女士则搬到了单位的宿舍寓居。2012年7月,王先生再婚且又置办了一套住宅,李女士则因为单位裁人而无房可住,面对日子困难,在发现王先生再婚又购房的状况后,李女士计划要回赠与给儿子的房子。李女士疑问,在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能否要回?
律师剖析:
要判别房子能否要回要处理以下两个问题:
(一)两边在离婚协议中所达到的赠与合同是否有用?依据相关的法令规定,王先生与李女士是自愿将房子赠与给儿子,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并不违背我国的法令规定,因而两边达到的赠与协议是合法有用的。
(二)房子产权是否搬运问题。房子归于不动产,其物权发作变化应该依法改变挂号,即处理过户手续。此事例中,赠与的房子并没有过户,因而房子的产权并没有发作改变。
此外,李女士的赠与合同是单方面无偿的合同,法令赋予赠与人在赠与产业权利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日子的,她能够不再实行赠与房子给儿子的责任。
因而综上所述,李女士能够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的责任,可是这套房子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的住宅,归于夫妻的一起的产业,因而假如吊销的话,李女士只能拿到夫妻一起产业中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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