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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欺诈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7:12

(一)破产诈骗罪的主体特征
同前面所论说的破产违法主体相同,破产诈骗罪的主体详细包含破产人自身、债款人和其他参加人。就我国来看,当破产人为破产诈骗违法主体时,应当追查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高档职工或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英国1986年破产法还规则企业的上一任司理(包含“影子司理”)及上一任高档职工在清算开端前12个月内或清算开端后任何时候,假如对企业产业施行了藏匿、诈骗性搬运、做假帐等行为的,也应追查其破产刑事职责,这点值得我国立法学习。跟着经济的开展,往后立法趋势将答应非法人经济安排或公民个人破产。关于非经济安排,主张能够按其承当职责的方法处理其破产职责:公民个人破产时,破产人自身、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经纪人等也可作为破产诈骗违法主体。
假如债款人的行为严峻危害其别人债款人或破产人或阻碍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债款人也可成为破产诈骗违法主体。如美国《破产法典》规则:债款人对债款人的财务状况作诈骗性地虚伪阐明,严峻危害其他债款人利益,或隐秘债款请示人应当发布的信息,严峻阻碍破产程序进行的,处以刑事制裁。
其他参加人是指参加破产程序,与破产处理有关的破产产业保管人、清算人、法院破产履行人员或其他担任监督、保管产业的人员等。这类人员假如其行为对债款人、破产人形成危害,或阻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情节严峻的,也可成为破产诈骗违法主体。
(二)破产诈骗罪的客体特征
破产违法的同类客体是指与破产办理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次序,而破产诈骗罪是破产违法的个罪之一,因而,它也侵略了与破产办理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次序。别的,它也侵略了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侵略了债款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破产诈骗罪所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它一方面侵略了国家的经济办理次序,另一方面则直接危害了债款人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三)破产诈骗罪片面方面特征
破产诈骗罪的片面方面有必要有图谋自己或别人的利益,即危害债款人利益的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从现在世界各国和区域的立法例中剖析,不难看出,他们都较着重破产诈骗违法的片面歹意,在法律规则的破产诈骗罪中,一般都以片面歹意程度较高的成心为片面要件。
(四)破产诈骗罪客观方面特征
破产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有关诈骗行为,详细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掌握:
榜首,破产之建立有必要以企业之运营确属破产或濒临破产为条件。只有当企业因运营办理不善,形成严峻亏本,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本钱抵债的状况下,才有或许发生选用假造虚伪状况或隐秘事实真相的动机和行为,后而到达欺骗债款人及清算组,以完成其获取不法利益而致债款人利益受损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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