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5:37很多人不明白土地出让金的规范,以及本质意义,今日就带你看看国务院规则的土地出让金的规范,还有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法吧。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金,望文生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相联系的新领域,是一个土地财务问题。土地,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两层功用:一是调理土地的运用,改善和调整产业结构,包含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限制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的分配,作为调整商场经济联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运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理商场竞争联系等。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运用者,按规则向受让人收取的的悉数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买卖总额),或土地运用期满,土地运用者需求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经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租借、典当、作价入股和出资,按规则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略的地价。关于住所等项目,选用投标、拍卖的方法,可经过商场定价,土地出让金便是地价。但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托彻底的商场调理,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便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运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本质,可归纳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对立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交税人为国家交纳的经济责任,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纳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本身便是这样一个内涵对立的复合体。也便是说,土地出让金,是租非税,似税非税。
国有土地出让金交纳的规范
我国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投标、拍卖。在这三种方法中,投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进竞争机制,土地由谁运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认,具有主观因素。不合法贱价(包含无偿)出让首要发生在以协议方法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而规范协议出让最贱价规范至关重要。
一、个人住房土地运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1990年5月19日曾经获得的,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今后获得的,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则答应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商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一致施行的拆迁安顿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被拆迁户原土地运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曾经获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运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今后获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归于以出让方法获得的,或拆迁安顿房按商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缔造用地运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1990年5月19日曾经获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今后获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核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答应缔造的总建筑面积。出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核算出资效益。由于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本钱的凹凸,只要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预算出资本钱,进行预算出资效益。一般以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