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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社保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6:25

个体户社保怎样处理呢,因为个体户不供职于任何单位或公司,因而个体户社保需求自己带着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组织处理。个体户处理社保时,要供给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挂号、改变请求表》,提交给窗口人员即可处理。下文将具体为您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个体户社保处理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个体户社保怎样处理
一、个体户社保处理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制造《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带着以下材料:
(1)《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请求书》一式三份;
(3)《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挂号证或其他有权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用身份证正、不和复印件;
(8)xx银行核发的银行根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间各类证照应供给正本复印件。
除了上述材料,个体户处理社保还需求填写以下两张表格:
(1)《单位社会保险挂号(改变)表》(挂号1)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就事承诺书
二、个体户社保处理流程
1、带着上述请求材料;
2、到户籍地点辖区社保组织征收部分个人缴费窗口。
3、归于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未参与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低保边际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地点地街道就事处提出书面请求,经户口地点地街道就事处检查并提出定见后,报户口地点区域民政局检查。经检查赞同的,由户口地点区域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分处理有关参保手续。
个体户怎么给雇工处理社保
具有本市户口的乡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在其户口地点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市外户口的乡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乡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应伴随雇主参保。对雇主因各种原因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市户口的雇工应在其户口地点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市外户口的雇工应在雇主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个体户社保处理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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