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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7:41

跟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廉租房的出现是社会的前进,方针的惠民。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分配方式以租金补助为主。可是关于廉租房需求请求有哪些要求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廉租房对请求人有什么要求
1、请求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求人有必要是当地民政部分确认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求人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求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抚育联系,并一同共同生活的;
5、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分承认他处没有住宅的。
相关常识:不得请求廉租房的景象
(一)独身(含离婚)请求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分确认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孤儿在外;
(二)离婚缺乏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宅转让行为且转让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越廉租住宅保证面积规范的,不归入保证规模。但请求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转让住宅并提供有关证明的在外;
(四)收取城镇居民社会保证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施行方法》四十五条规则方针取得补偿安顿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寓居宅屋的;
(六)具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修、购买商业用房或高规范装饰现有住宅的;
(八)出资组织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校园的;
(九)住宅保证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住宅保证方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宅准则建造,逐渐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困难,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廉租住宅保证及其监督办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模内,家庭收入、住宅情况等契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则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清晰廉租住宅保证作业方针、办法,并归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宅建造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辅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宅保证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住宅保证) 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宅保证办理作业。廉租住宅保证的具体作业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施行组织承当。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关于廉租房的请求条件我们都清楚了吧,在实践中这是比较要害的一点,关于想要请求廉租房的朋友来说就需求做好具体的了解。当然光了解请求的条件还不行,还需求有更多的相关常识需求清楚。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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