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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22:59

咱们都知道个人和企业都要缴税,个人的税务很简单,企业为国家做了很大奉献,可是企业的税务就很深重,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你知道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汇算清缴目标
凡在2014年度内从事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或在2014年度中心停止运营活动的交税人,不管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管盈余或亏 损,均应按规则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处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57号)规则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刻
交税人应在2015年5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申报留意事项
各位交税人在正式申报汇算清缴软件前,需求留意以下几个作业关键:
(一)提早及时处理需求报经税务机关批阅或存案、事前申报的事项。交税人需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之前完结的各类涉税事项(包含享用税收优惠方针),应按有关规则、程序、时限及时处理结束。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的填写。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3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交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8号)。
关于享用研制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填写《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4)。
(三)及时做好财物丢失申报。关于当年发作财物丢失的居民企业以及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规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之前完结财物丢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四、汇算清缴申报材料
交税人在完结企业端的数据填写并承认无误后,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既能够经过网上上传数据,也能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送数据,完结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组织,在规则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交税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写状况,挑选封面和已填写的报表打印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应在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交税申报表(B类,2014年)》加盖交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年度财政会计陈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供给相应的审计陈述。
(3)发作的涉税事项归于存案类的,应附送存案相关材料。
(4)若托付中介机构署理交税申报的,应出具两边签定的署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含交税调整项目、原因、根据、核算进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陈述。
(5)关于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的修建企业总机构,其直接处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发作按项目实践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在完结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的一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践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据(复印件)。
(6)总机构在年度交税申报表时,还应报送其所属跨地区运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状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共同)。
交税人在规则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处理更正申报。交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处理年度交税申报或备齐年度交税申报材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则,处理延期交税申报。
五、汇算清缴结清税款阶段
交税人年度交税申报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交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5年5月31日前结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越应交税款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退税。
总机构及其主体出产运营职能部门以及所属本市分支机构按照本年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核算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一概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跨省二级分支机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按照其总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及本年应分配所得税额、本年已就地预缴所得税额核算该分支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一概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交税人如有特别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则,处理延期缴交税款手续。
交税人不按规则期限处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则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延伸阅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3号),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用于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外,2014年税务总局也发布了部分税收方针,如国税总局2014年29号布告、64号布告等,对企业影响较大。2015年是汇算清缴方针和处理规则改变很大的一年,对企业也提出了更多更严厉的要求,GTS经过约请参加方针拟定的税务专家现场解读41张表,协助企业应对改变、融会贯通、沉着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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