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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设置权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8:46
行政处分设置权
行政处分设置权是指立法机关和特定行政机关按照职权或按照宪法、法令授权在法令标准中创制或建立行政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包含创制或建立行政处分的品种、称号、处分的数额起伏、规则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和行政处分程序等。行政处分的设置权来源于国家的权利,而国家的权利归根结底来自于公民。为了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国家才有权行使行政处分权。而国家要使行政处分权发挥作用,就必须以必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方式便是行政处分的设置及其施行。
行政处分的设置权在不同的行政处分设置权主体之间分配,这是国家权利结构的内部责任分工。这种分配一般也以宪法和法令的方式固定下来。值得指出的是,从法社会学视点来看,这种行政处分设置权的分配遭到一国国情(社会、经济、政治开展)的限制。不同的国家因为国情不同,行政处分设置权的分配也不同。根据我国的国情,宪法和法令规则:我国行政处分设置权主体是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省会地点市以及国务院同意的较大城市以上的当地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行政处分法》第9条至第14条明文规则了这些行政处分设置主体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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