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货运代理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3:36
怎么界定货运署理合同?
本回答所称货运署理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的合同。
“托付人”包含进出口货品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托付中,还包含承受发货人、收货人托付的货运署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署理人。
“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包含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组装拆箱、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送、报关、报验、报检、稳妥、缮制单证、交给运费、结算交给杂费等货运署理人所从事的详细事务,但不包含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所从事的事务。
[阐明]
“货运署理”系一般法系“Freight Forwarder”的中文翻译,已成为约好俗成的用法。但“货运署理人”是一个商业概念而不是现行法令体系下严厉意义上的法令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处理规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处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实施细则》),广义上的货运署理人包含:1、承受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托付处理货运署理事务的货运署理人,即狭义上的货运署理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署理人”;2、签发运送单证、实行运送合同的独立运营人,又分为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当事人”。“署理人”和“当事人”的表述方法带有一般法署理概念的痕迹。本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并参阅《处理规则》第二条和《处理规则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则,对货运署理合同作出上述界定,货运署理合同案子中的“货运署理人”,如没有特别阐明,均指狭义上的货运署理人。
本回答所称货运署理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的合同。
“托付人”包含进出口货品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托付中,还包含承受发货人、收货人托付的货运署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署理人。
“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包含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组装拆箱、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送、报关、报验、报检、稳妥、缮制单证、交给运费、结算交给杂费等货运署理人所从事的详细事务,但不包含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所从事的事务。
[阐明]
“货运署理”系一般法系“Freight Forwarder”的中文翻译,已成为约好俗成的用法。但“货运署理人”是一个商业概念而不是现行法令体系下严厉意义上的法令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处理规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处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实施细则》),广义上的货运署理人包含:1、承受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托付处理货运署理事务的货运署理人,即狭义上的货运署理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署理人”;2、签发运送单证、实行运送合同的独立运营人,又分为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当事人”。“署理人”和“当事人”的表述方法带有一般法署理概念的痕迹。本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并参阅《处理规则》第二条和《处理规则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则,对货运署理合同作出上述界定,货运署理合同案子中的“货运署理人”,如没有特别阐明,均指狭义上的货运署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