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证人证言能直接定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6:27
许多案子之所以可以立案查询,靠的便是依据。依据有许多中,其间人证是十分要害的一个环境。在多个证人证词都指定其间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分,许多人就觉得这个嫌疑人应该能科罪了。那么,多个证人证言能科罪吗?听讼网小编给出下面定见。
多个证人证言能直接科罪吗
1、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但假如被告人供述和其他依据,包含证人证言等相互配合、相互弥补,能构成完好的依据链并契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2、相关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依据的确、充沛,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依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依据均经法定程序查验现实;
(三)归纳全案依据,对所确定现实已扫除合理置疑。
在刑事诉讼中,仅凭证人证言能否科罪?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则,证人证言是依据之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院或侦办机关所作的陈说。理论上来说,已然必定了证人证言的依据才能,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品种依据相同的效能——在被查实后可以作为科罪依据。可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状况的一种陈说,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而且,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鉴于尚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但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明规范一般要高于民事和行政诉讼,依举轻以明重之准则在此稍作征引)的规则来看,不同方式的依据,其证明力是不一样的,因而,不得不质疑。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依据之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则:“对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充沛的确的,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多个证人证言能科罪吗?不一定多个证人证言指向同一个人就可以科罪,他们也有或许做假证,详细能否认罪警方会结合实际的状况来剖析。有多个证人证言忧虑无法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应该来听讼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令人士。
多个证人证言能直接科罪吗
1、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但假如被告人供述和其他依据,包含证人证言等相互配合、相互弥补,能构成完好的依据链并契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2、相关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依据的确、充沛,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依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依据均经法定程序查验现实;
(三)归纳全案依据,对所确定现实已扫除合理置疑。
在刑事诉讼中,仅凭证人证言能否科罪?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则,证人证言是依据之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院或侦办机关所作的陈说。理论上来说,已然必定了证人证言的依据才能,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品种依据相同的效能——在被查实后可以作为科罪依据。可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状况的一种陈说,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而且,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鉴于尚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但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明规范一般要高于民事和行政诉讼,依举轻以明重之准则在此稍作征引)的规则来看,不同方式的依据,其证明力是不一样的,因而,不得不质疑。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依据之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则:“对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充沛的确的,可以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多个证人证言能科罪吗?不一定多个证人证言指向同一个人就可以科罪,他们也有或许做假证,详细能否认罪警方会结合实际的状况来剖析。有多个证人证言忧虑无法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应该来听讼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令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