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婚姻的法律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8:00婚姻是男女两边以永久一起日子为意图,以夫妻的权力和职责为内容的结合。 只要合法建立的婚姻才干发生婚姻的效能。我国对婚姻的建立均规则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婚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 成婚的本质要件是指为使婚姻彻底有用,当事人自身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如男女两边合意,到达法定婚龄,无法令制止成婚的疾病,两边之间无法令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和其他法定妨碍等 。在当事人自身具有了成婚条件后,当事人仍须实行必定的法令方法。成婚方法须契合法令的规则或被法令认可,婚姻效能才为法令所供认,即成婚的方法要件。我国选用挂号制。 对当事人违背成婚要件所构成的违法婚姻, 对违法情况严重有必要使其归于消除的,规则为无效婚姻。
一、我国增设无效婚姻准则的含义
2001年对《婚姻法》的批改,增设了无效婚姻方面的规则,对变革我国的成婚准则具有很重要的含义。
1.确保合法婚姻建立。
对依法建立的婚姻予以供认和保护,对短缺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合按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处理,这是保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定要求。
2.有利于保护家庭安稳。
司法实践标明, 违法婚姻对当事人形成的危害非常大。在某些无效婚姻中,女方往往是受害更大。婚姻无效的规则,能够使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恢复原状,这对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女方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3.有利于制裁婚姻违法行为。
承认婚姻无效, 即从法令上否定违法结合具有婚姻的效能。无效,自身并不是一种制裁手法,可是,这种法令上的判别却为对违法婚姻职责主体适用相应的制裁手法,供给了立法上的依据。
二、无效婚姻的立法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批改案的阐明》中, 增设了无效婚姻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不到法定婚龄明显,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其意图在于保护我国的婚姻准则,确保所缔成婚姻的合法性,促进社会家庭安稳。
三、婚姻无效之法令结果
1、两边当事人怎么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职责,自始无夫妻权力职责 ,将无效婚姻的一起产业作为一起共有产业进行切割。 《婚姻法》第12条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收益。这个规则有必定的合理性,表现了差错承当准则,此外,在婚姻无效或被吊销后,日子困难的一方能够恳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差错一方还可向差错方恳求危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