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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哪些约定是被禁止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7:28
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签定的约好两边当事人权力责任的协议。法令答应劳作者和用人单位自行洽谈劳作合同条款,可是也有些内容被法令所制止,本文就将具体介绍在劳作合同哪些约好是被制止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改变和停止劳作权力和责任协议。劳作合同可由两边洽谈一致缔结,除了法令规矩的必备条款外,两边还可洽谈约好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令不答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的:
1、定金、确保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制止用人单位以任何方式向劳作者收取定金、确保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背的由公安部门和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当即退还给劳作者自己。
2、制止约好劳作者在未完成劳作定额或承揽使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
3、除法定景象外,劳作合同中不得约好由劳作者付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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