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的名义贷款是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0:04
本年8月,菌农杨某从亲戚朋友处借来8张身份证,并找人做了假营业执照,假充别人签名,从银行分数次共贷出75万元。借款到手后,杨某先还了之前的60余万借款,接着又用剩余的钱持续出资食用菌。成果食用菌生意再次亏本,他赔光自己的悉数本钱,无力还贷。穷途末路的杨某向警方自首。到案发,杨某还有约50万元借款无法归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得悉,金堂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骗得借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承办查看官称,骗得借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一个罪名,在此前相似状况一般都按借款欺诈罪处理,而杨某的状况如果在此前按借款欺诈罪处理则可能要判3年左右。
法律常识:
借款欺诈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不合法出有为意图,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点解阅览更多借款欺诈罪常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得悉,金堂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骗得借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承办查看官称,骗得借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一个罪名,在此前相似状况一般都按借款欺诈罪处理,而杨某的状况如果在此前按借款欺诈罪处理则可能要判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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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欺诈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不合法出有为意图,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点解阅览更多借款欺诈罪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