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5:21
【行政上诉书】行政上诉程序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我国现在设置的行政上诉程序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外,绝大多数案子均为二审终审。也便是说,一个案子,只要一次纠错时机,通过两级法院裁判后,不论当事人怎么对立,该裁判仍将发作法令效力。这样设置带来的问题:一是,一个案子经一审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是终审法院,具有终究裁判权,作出的二审裁判很可能改动一审裁判,对上诉人有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以为自己利益受损又期望上诉,可是程序已到止境,无路可寻了,导致当事人无休止的申述、上访,影响社会安稳。
二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关于一审所确定的现实,有彻底的检查偏重新作出确定的权力,这样,二审法院的裁判便是建立在二审法官新确定的现实之上,这可能与一审裁判截然不同,可是,二审终审,尽管二审确定的现实是初度确定的,但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力,成为现实上的一审终审。三是,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二审法院能够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纠正和监督,使一审法院的法官更能理性司法,审慎裁判。而二审法院,尽管从法理上说还有上级法院以及人大的监督,可是这些监督都是微观的监督,而且未程序化,这样,对二审法院的监督成为缺少准则化的监督。
任何法令建立,都应表现法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之所以公平,其点评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给予当事人的时机次数,假如只给予当事人一次时机,很难让人说是程序公平。程序法是当事人据以完成实体利益的保证法,上诉审程序正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在寻求公平与功率的今日,进步功率的一起,更应留意保证程序公平方针的完成,为了完成程序公平之意图,有必要建立三审终审的诉讼准则。三审终审,望文生义,是指一个行政案子通过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发作法令效力的诉讼准则。三审终审,将有助于保证案子得到最公平的判定。三审终审程序的设置,并不意味着当事人都会去打三审官司。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定,当事人上诉的只占少量,到了二审判定,再上诉的必定比一审上诉的更少,真实走完三审终审程序的,占不到一审案子的1‰,在这不到1‰的案子中,即便多消耗必定的人力、物力,并不影响我国诉讼准则的全体功率与效益。而且,三审终审的上诉准则,扩展了纠错时机,有利于程序公平价值的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我国现在设置的行政上诉程序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外,绝大多数案子均为二审终审。也便是说,一个案子,只要一次纠错时机,通过两级法院裁判后,不论当事人怎么对立,该裁判仍将发作法令效力。这样设置带来的问题:一是,一个案子经一审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是终审法院,具有终究裁判权,作出的二审裁判很可能改动一审裁判,对上诉人有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以为自己利益受损又期望上诉,可是程序已到止境,无路可寻了,导致当事人无休止的申述、上访,影响社会安稳。
二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关于一审所确定的现实,有彻底的检查偏重新作出确定的权力,这样,二审法院的裁判便是建立在二审法官新确定的现实之上,这可能与一审裁判截然不同,可是,二审终审,尽管二审确定的现实是初度确定的,但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力,成为现实上的一审终审。三是,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二审法院能够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纠正和监督,使一审法院的法官更能理性司法,审慎裁判。而二审法院,尽管从法理上说还有上级法院以及人大的监督,可是这些监督都是微观的监督,而且未程序化,这样,对二审法院的监督成为缺少准则化的监督。
任何法令建立,都应表现法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之所以公平,其点评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给予当事人的时机次数,假如只给予当事人一次时机,很难让人说是程序公平。程序法是当事人据以完成实体利益的保证法,上诉审程序正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在寻求公平与功率的今日,进步功率的一起,更应留意保证程序公平方针的完成,为了完成程序公平之意图,有必要建立三审终审的诉讼准则。三审终审,望文生义,是指一个行政案子通过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发作法令效力的诉讼准则。三审终审,将有助于保证案子得到最公平的判定。三审终审程序的设置,并不意味着当事人都会去打三审官司。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定,当事人上诉的只占少量,到了二审判定,再上诉的必定比一审上诉的更少,真实走完三审终审程序的,占不到一审案子的1‰,在这不到1‰的案子中,即便多消耗必定的人力、物力,并不影响我国诉讼准则的全体功率与效益。而且,三审终审的上诉准则,扩展了纠错时机,有利于程序公平价值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