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7:07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这儿所说的无确认停止时刻,是指劳作合同没有一个切当的停止时刻,劳作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认,但并不是没有停止时刻。
一、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概念
只需没有呈现法律规则的条件或许两边约好的条件,两边当事人就要持续实施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一旦呈现了法律规则的景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相同可以免除。
因为缺少对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准则的正确认识,不少人以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一经签定就不能免除。因而,许多劳作者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视为"护身符",想方设法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在实际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躲避责任,使劳作联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况,在发作劳作争议的时分也无据可查,常常有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发作。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则。关于现已树立劳作联系,但没有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许职业的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作规则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作者实施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二倍的月薪酬。
二、免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景象
1、洽谈免除
补偿规范:
参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2、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或停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补偿规范:
参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一、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概念
只需没有呈现法律规则的条件或许两边约好的条件,两边当事人就要持续实施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一旦呈现了法律规则的景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相同可以免除。
因为缺少对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准则的正确认识,不少人以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一经签定就不能免除。因而,许多劳作者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视为"护身符",想方设法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在实际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躲避责任,使劳作联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况,在发作劳作争议的时分也无据可查,常常有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发作。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则。关于现已树立劳作联系,但没有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许职业的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作规则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作者实施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二倍的月薪酬。
二、免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景象
1、洽谈免除
补偿规范:
参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2、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或停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补偿规范:
参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