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9:44
《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这一条规则了缔约前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应当实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一起也是劳作者在缔约前所享有的权力和需求实行的责任。在合同法上,把缔约前两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实行责任称之为“缔约前责任”或“先合同责任”;合同免除或停止后,当事人两边依然需求向对方实行的责任则被称之为“缔约后责任”或“后合同责任”。先合同责任往往是根据诚笃信用准则而衍生出来的,首要包含缔结合同前照实奉告有关信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如商洽、洽谈中)对对方未发表的信息承当保密责任等。《劳作法》总则中没有“诚笃信用”准则,在有关缔结劳作合同的规则中也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在缔结劳作合同前对劳作者权力责任的规则。但一些地方法规却对此有明确规则,如《上海劳作合同法令》第8条就规则,劳作者在缔结劳作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作条件、劳作报酬等状况,用人单位应当照实阐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作者时,有权了解劳作者健康状况、常识技术和作业经历等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第8条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应当向劳作者书面发布与劳作合同有关的作业内容、岗位要求、作业时间、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作合同缔结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工作现状、健康状况等状况,供给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作业经历、作业技术等证明。劳作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向用人单位照实阐明。对或许发生作业病损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实行照实奉告的责任,并将作业病防护办法和待遇等内容在劳作合同中写明。其他如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也都有相似规则。这些规则不只要求用人单位照实奉告劳作者缔结和实行劳作合同的有关状况,并且对奉告详细内容要求以及奉告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则,以最大极限地保证劳作者在知情的状况下作出实在的意思表明,避免用人单位的诈骗。一起,为公正保护用人单位正当权益,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供给与缔结实行劳作合同有关的基本状况,以便用人单位可以招录到其最需求的人才。 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作合同法》上述规则是在总结各地经历基础上对《劳作法》缺乏的完善。它不只在总则中增加了“诚笃信用”准则,一起明确规则了在缔约前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应当实行照实奉告的责任,一起也享有要求劳作者照实供给基本状况的权力。这关于保证劳作合同两边在缔结劳作合同过程中,可以洽谈一致,作出实在意思表明,避免诈骗和发生误解,公正保护两边正当权益供给了有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