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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2:43

[关键词]产品缺点 断定规范 产品职责
[摘 要]19世纪中期以来,跟着科技的开展,工业化产品现已深化到人类日子的方方面面。这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前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产品安全便是其中之一。在产品职责准则中,产品缺点是一个焦点问题,由于产品存在缺点是产品职责的构成要件之一。由此,加强有关产品缺点的立法更成为重中之重。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体系规则产品质量的法令《产品质量法》,第一次在我国清晰了产品缺点的概念。但是在表述上仍不行精确,这形成了实践中的必定困难,不利于对顾客权益的维护。本文旨在对我国产品缺点准则进行概括概括的基础上,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主张。
一、产品缺点概述
(一)产品缺点的意义和类型
1.产品缺点的意义。我国《产品职责法》第46条对缺点这样界说:“本法所称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身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是指不符合该规范。”
2.产品缺点的类型
我国产品职责案子中的产品缺点能够分为出产缺点、规划缺点和警示缺点。
(1)出产缺点。出产缺点是指产品在制作上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包含在出产环节中因工艺操作、质量管理不善等原因此发生的不合理风险性。顾客能够依据产品的规范及用处加以判别。
(2)规划缺点。规划缺点是指产品的规划存在不合理的风险性。这常常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风险的底子要素。由于规划缺点的特性,一般顾客很难精确判别,特别是关于那些触及高科技的规划缺点。这更突出了《产品质量法》关于顾客利益进行歪斜性维护的必要性。
(3)警示缺点。警示缺点是指由于产品供给者对产品的风险没有作出必要的阐明与正告,对运用者形成的不合理风险。跟着现代科技的开展,越来越杂乱的现代化学和机械产品对运用者形成危害的或许性日益添加,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赋予了出产者警示责任。
(二)产品缺点、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断定剖析
在《产品质量法》中,这3个术语均有运用,但仅有产品缺点有完好的界说(第34条)。正确对这三者进行断定,关于正确适用《产品质量法》有重要意义。
1.产品缺点与产品瑕疵。从《产品质量法》第46条能够得出,判别某产品是否存在缺点,就看该产品是否或许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不合理风险(关于与强制性规范二者间的挑选,在下文会被论及)。所谓不合理风险,便是指“产品不能供给人们有权等待的安全性”。由于在事实上,肯定安全的产品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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