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0:10关于医疗事端的界说,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端界说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含确诊、查看、医治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作的全部人身事端。美国法令则规则医疗事端是指凡具有补偿或许的医疗事情,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端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在我国医疗事端的界说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方法》,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对医疗事端的界说予以了从头界定。该《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二条规则:“本法令所称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本文评论的是狭义领域内的医疗事端。
而对发作医疗事端后医院应当承当的法令职责,我国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的职责。医疗事端的刑事职责主要是指构成医疗事端罪的行为, 而是否构成犯罪是追查刑事职责的条件;医疗事端的行政职责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令对发作医疗事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疗事端的民事职责多以经济补偿为主,处理医疗事端行为给患者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它与行政职责一般一起适用,其对患者具有极大的经济补偿性质,也是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的重要内容致意,因而《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单列章节对其进行了具体约好。本文所讲的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职责就是指的医院在医疗事端中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