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2:12
裁定判决的品种1.先行判决。先行判决是指在裁定程序进行过程中,裁定庭就现已查清的部分现实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法第55条规则:裁定庭裁定胶葛时,其间一部分现实现已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2.终究判决。终究判决即一般意义上的裁定判决,它是指裁定庭在查明现实,辨明职责的基础上,就当事人工作裁定的悉数争议事项作出的结局性断定。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裁定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半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裁定法第42条第二款规则:被申请人通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半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4.合意判决。合意判决。合意判决即裁定庭依据上访当事人达到协议的内容作出的裁定判决。它即包含依据当事人自行宽和达到的协议而作出的裁定判决,也包含依据经裁定庭调停两边达到的协议而作出的裁定判决。
2.终究判决。终究判决即一般意义上的裁定判决,它是指裁定庭在查明现实,辨明职责的基础上,就当事人工作裁定的悉数争议事项作出的结局性断定。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裁定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半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裁定法第42条第二款规则:被申请人通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半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4.合意判决。合意判决。合意判决即裁定庭依据上访当事人达到协议的内容作出的裁定判决。它即包含依据当事人自行宽和达到的协议而作出的裁定判决,也包含依据经裁定庭调停两边达到的协议而作出的裁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