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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担保人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2:20
担保人给告贷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一起需求承当什么职责呢?榜首,超越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令不予维护。第二,超越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当担保职责。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高利贷担保人问题
以下是高利贷担保人相关常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问题一:高利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问题
网友发问:担保人给告贷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告贷期限一个月,可是一年今后告贷人无力还款,放贷人向担保人索要告贷,假如诉诸法令,担保人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承当还款职责呢? 最初担保一个月的告贷,可是假贷两边却延迟了一年多,中心告贷人一向支交给放贷人利息的,担保人中心也再没有任何方式的书面担保,担保人是不是能够以假贷两边未经担保人赞同为由,私自连续假贷合同而回绝承当职责呢?有没有法令依据? 其时假贷利息是月利15%,当之无愧的高利贷,是不是不合法?担保人该怎么自保? 谢谢!
律师答复:担保人应当承当担保职责,详细能够高利贷一方洽谈
问题二:高利贷担保
网友发问:我给我的朋友担保了两万元的高利贷,合同上写的期限两个月,超出期限还不上每天加罚500元。我的朋友到期没有归还,并且现已跑了,我朋友还不上由我归还吗?还要依照合同上写的那样加罚吗?现在现已超出四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法令只支撑法定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现已修正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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