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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有哪些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7:05

核算住宅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交税人易堕入两个误区,一是依照限额核算可扣除公积金金额;二是忘掉调整单位交纳的住宅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规则,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12%的起伏内,其实践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答应在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员工个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平均薪酬不得超越员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详细规范依照各地有关规则履行。
尽管公积金最高能够依照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倍,以及最高20%的份额交纳,但个人所得税承认可扣除的仅仅上一年度该员工个人月平均薪酬(不能超越上一年度发布的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乘以12%的部分。
误区一:依照限额核算可扣除金额
例:某公司员工小李,当月薪酬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为9000元(小李的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缴存份额为20%,单位交纳公积金为9000×20%=1800(元),个人交纳公积金为1800元,算计3600元。当地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为4000元,3倍是4000×3=12000元,因而,缴存基数9000元未超越税务上规则的上限,可是公积金缴存份额超越了上限12%。不考虑其他要素,核算小李个人所得税。
有些企业是这样核算的,公积金扣除限额=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3×12%=4000×3×12%=1440(元),实践交纳为1800元,因而不行扣除金额为1800-1440=360(元)。
小李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10000-1800) 360×2-5000=3920(元),这样核算是过错的,正确的算法是:公积金能够扣除的金额=9000×12%=1080(元),实践交纳1800元,因而不行扣除金额为1800-1080=720(元)。
小李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10000-1800) 720×2-5000=4640(元)。
为什么第一种算法是过错的,由于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则,“不超越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12%的起伏内,其实践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答应在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员工个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平均薪酬不得超越员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也便是说,小李可从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公积金=缴存基数×12%=9000×12%=1080(元),其间9000元的缴存基数并未超越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契合文件规则,可扣除金额1080元是正确的,而不能再用12000×12%来核算可扣除金额。
假如超越了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假定为15000元,则公积金可扣除的金额为12000×12%=1440(元),是第一种算法中的限额。
因而,公积金可扣除的金额,不是一切状况均依照“最高限缴存基数×最高限缴存份额”来核算的。
究竟应该怎么核算呢,笔者看到有人列出了很多种状况来阐明怎么核算,其实不必那么费事,笔者总结了以下公式:
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金额=(“实践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较低者)×(“实践缴费份额”与“12%”较低者)
依照上述例子来验证,“实践缴费基数”是9000元,“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是12000元,较低者是9000;“实践缴费份额”是20%,较低者是12%,因而,公积金可扣除的金额=9000×12%=1080(元)。
再验算一个,假定缴存基数为15000,超越了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12000,缴存份额为5%,则“较低者12000”ד较低者5%”核算可扣除金额,而不能用12000×12%这种核算限额的办法。
其他一切的状况均可依照上述公式核算,限于篇幅不再赘述,有爱好的朋友能够验算一下。
误区二:忘掉单位交纳公积金的调整
财务部门的实践工作中,核算个人所得税时,一般便是用薪酬减去个人交纳社保费,个人交纳的公积金后的余额去核算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所以关于单位为个人交纳公积金超限不能税前扣除的状况比较生疏,常常忘掉这部分的调整。
据上例,不行扣除的金额为1800-1080=720(元),这仅仅个人的部分,还有单位的部分720元也要核算,单位为个人交纳公积金1800元,只能扣除1080元,也要调增720元。留意财税〔2006〕10号文件中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12%的起伏内”,因而,不能只调整个人交纳部分,还要留意单位交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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