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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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统辖,是指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等依照法令规矩立案受理刑事案子以及公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分工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统辖,分为立案统辖和审判统辖两大类。
二、立案统辖
立案统辖,又称功能统辖或部分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也便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子规模上的权限区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矩:“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
特别重视:“法令还有规矩”一是指尽管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子,但在程序法上规矩不需求侦办,公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自诉案子就归于这种状况。二是指法令规矩应由其他机关或部分立案侦办的刑事案子。这类案子有:
(1)公民检察院依法统辖的自侦案子;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的损害国家安全的案子;
(3)戎行捍卫部分依法立案侦办的戎行内部发作的案子;
(4)监狱依法立案侦办的罪犯在监狱内违法的案子。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由违法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假如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跨区域系列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必要时,可由首要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办。旅客列车上发作的刑事案子,由担任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四、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矩》规矩了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
特别重视: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如下:
(1)贪污贿赂违法案子。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违法案子。修订后的刑法已将不尽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子由公安机关侦办,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办。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案子。这类案子包含:①不合法拘禁案;②不合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优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损坏推举案。
(4)其他需由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严重的违法案子。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②是上述三类违法案子以外的严重的违法案子;③需求由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通过省级以上公民检察院决议。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子触及公民检察院统辖的贪污贿赂案子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子移交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侦办贪污贿赂案子触及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应当将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在上述状况中假如涉嫌主罪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办,公民检察院予以合作;假如涉嫌主罪归于公民检察院统辖,由公民检察院为主侦办,公安机关予以合作。
五、公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矩:“自诉案子,由公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矩:“自诉案子包含下列案子:
(一)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包含凌辱、诽谤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优待案,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案。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的刑事案子包含: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波折通讯自在案
⑤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
⑥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⑦侵略知识产权案子(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⑧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矩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其他细微刑事案子。
特别重视:被害人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的,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指控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子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供给依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违法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略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产业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议。
4、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而不是由公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六、审判统辖
审判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公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当与各级公民法院统辖审理的案子规模相适应。审判统辖分为级别统辖、区域统辖和专门统辖。
七、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指各级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矩:“基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依照本法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20条规矩:“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特别重视:关于我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矩的违法,我国具有刑事统辖权的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公民法院统辖;外国人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公民法院统辖。
第21条规矩:“高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22条规矩:“最高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23条规矩:“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公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公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公民法院审判。”
特别重视:
1、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案子,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行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能够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公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子的及时处理。
2、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
八、区域统辖
区域统辖,是指同级公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上的权限区分。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矩:“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公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25条规矩:“几个同级公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
第26条规矩:“上级公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公民法院审判。”
特别重视:
1、刑事案子原则上应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发作地。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产业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产业的违法成果发作地。”被告人寓居地,包含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统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公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上一级公民法院统辖;上一级公民法院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公民法院同级的其他公民法院统辖。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案子指定其他下级公民法院统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统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公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公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公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4、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在世界列车上发作的刑事案子的统辖,依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履行。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5、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在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许单位的,由违法地的基层公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许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6、我国公民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九、专门统辖
专门统辖,是指专门公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公民法院与一般公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子在受理规模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矩:“专门公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矩。”
最高法院《解说》第20条规矩:“现役武士(含军内在编员工,下同)和非武士一起违法的,别离由军事法院和当地公民法院或许其他专门法院统辖;触及国家军事隐秘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统辖。”第21条规矩:“下列案子由当地公民法院或许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统辖:(一)非武士、随军家族在部队营区内违法的;(二)武士在处理退役手续后违法的;(三)现役武士入伍前违法的(需与执役期内违法同时审判的在外);(四)退役武士在执役期内违法的(犯武士违背责任罪的在外)。”
铁路运输法院统辖的刑事案子首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或许铁路检察院担任侦破的刑事案子。
一、统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统辖,是指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等依照法令规矩立案受理刑事案子以及公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分工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统辖,分为立案统辖和审判统辖两大类。
二、立案统辖
立案统辖,又称功能统辖或部分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也便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子规模上的权限区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矩:“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
特别重视:“法令还有规矩”一是指尽管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子,但在程序法上规矩不需求侦办,公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自诉案子就归于这种状况。二是指法令规矩应由其他机关或部分立案侦办的刑事案子。这类案子有:
(1)公民检察院依法统辖的自侦案子;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的损害国家安全的案子;
(3)戎行捍卫部分依法立案侦办的戎行内部发作的案子;
(4)监狱依法立案侦办的罪犯在监狱内违法的案子。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由违法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假如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跨区域系列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必要时,可由首要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办。旅客列车上发作的刑事案子,由担任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四、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矩》规矩了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
特别重视: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如下:
(1)贪污贿赂违法案子。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违法案子。修订后的刑法已将不尽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子由公安机关侦办,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办。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案子。这类案子包含:①不合法拘禁案;②不合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优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损坏推举案。
(4)其他需由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严重的违法案子。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②是上述三类违法案子以外的严重的违法案子;③需求由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通过省级以上公民检察院决议。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子触及公民检察院统辖的贪污贿赂案子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子移交公民检察院;公民检察院侦办贪污贿赂案子触及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应当将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在上述状况中假如涉嫌主罪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办,公民检察院予以合作;假如涉嫌主罪归于公民检察院统辖,由公民检察院为主侦办,公安机关予以合作。
五、公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矩:“自诉案子,由公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矩:“自诉案子包含下列案子:
(一)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包含凌辱、诽谤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优待案,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案。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的刑事案子包含: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波折通讯自在案
⑤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
⑥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⑦侵略知识产权案子(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⑧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矩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其他细微刑事案子。
特别重视:被害人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的,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指控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子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供给依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违法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略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产业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议。
4、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而不是由公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六、审判统辖
审判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公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当与各级公民法院统辖审理的案子规模相适应。审判统辖分为级别统辖、区域统辖和专门统辖。
七、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指各级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的职权规模。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矩:“基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依照本法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20条规矩:“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特别重视:关于我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矩的违法,我国具有刑事统辖权的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公民法院统辖;外国人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公民法院统辖。
第21条规矩:“高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22条规矩:“最高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23条规矩:“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公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公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公民法院审判。”
特别重视:
1、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案子,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行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能够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公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子的及时处理。
2、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
八、区域统辖
区域统辖,是指同级公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上的权限区分。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矩:“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公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25条规矩:“几个同级公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
第26条规矩:“上级公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公民法院审判。”
特别重视:
1、刑事案子原则上应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发作地。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产业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产业的违法成果发作地。”被告人寓居地,包含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统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公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上一级公民法院统辖;上一级公民法院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公民法院同级的其他公民法院统辖。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案子指定其他下级公民法院统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统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公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公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公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4、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在世界列车上发作的刑事案子的统辖,依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履行。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5、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在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许单位的,由违法地的基层公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许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6、我国公民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九、专门统辖
专门统辖,是指专门公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公民法院与一般公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子在受理规模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矩:“专门公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矩。”
最高法院《解说》第20条规矩:“现役武士(含军内在编员工,下同)和非武士一起违法的,别离由军事法院和当地公民法院或许其他专门法院统辖;触及国家军事隐秘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统辖。”第21条规矩:“下列案子由当地公民法院或许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统辖:(一)非武士、随军家族在部队营区内违法的;(二)武士在处理退役手续后违法的;(三)现役武士入伍前违法的(需与执役期内违法同时审判的在外);(四)退役武士在执役期内违法的(犯武士违背责任罪的在外)。”
铁路运输法院统辖的刑事案子首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或许铁路检察院担任侦破的刑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