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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 违约金适用关系以及违约金调整的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6:50
在房子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对定金和违约金之间的适用联系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当事人在咨询过律师之后,一般也会理解定金和违约金不能一起适用。除此之外,在房子买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两边之间往往对违约金是否过高,存在争议,常常会呈现一方要求法官下降违约金的景象。为了答复上述问题,听讼网小编总结了以下内容,以供咱们参阅。
一、违约金和定金能否一起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反言之,守约方不能既要求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又要没收其定金或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由此可见,《合同法》仅仅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挑选权,假如当事人一起建议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取得支撑。
信任许多律师都从前这样通知过自己的当事人。但是,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一起建议违约金和定金呢?这个问题,或许大部分非法令人士就不太理解了,乃至不少法令专业人士也会犯模糊。莫非还有破例吗?答复是必定的。依据定金详细性质,定金可以分为许多种,一般包含立约好金、成约好金、证约好金、违约好金宽和约好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一起建议。在房子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好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好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好金,即定金是免除合同的一种价值。其间,违约好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好金和违约金不能一起建议是天经地义的。
而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7条的规则,定金交给后,交给定金的一方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好以损失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对免除主合同后职责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这儿规则的便是解约好金。从本条规则可见,不管合同实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好金和违约金在意图、性质、功用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因而,二者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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