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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放购物卡计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4:53

单位为职工发放购物卡,费用计入工会经费,是否需求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关于薪酬薪水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方式,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依照国家一致规则发给的补助、补助;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日子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交给个人的日子困难补助费。
别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子补助费规模确认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8〕155号)规则:近据一些区域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日子补助费,因为缺少清晰的规模,在实践履行中难以详细界定,各地把握标准纷歧,须一致清晰规则,以利履行。经研讨,现清晰如下:
一、上述所称日子补助费,是指因为某些特定事情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日子形成必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则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向其付出的暂时性日子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归于免税的福利费规模,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则的份额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各种补助、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交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轿车、住宅、电子计算机等不归于暂时性日子困难补助性质的开销。
因而,能够了解,为职工发放购物卡归于“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且不归于免税的福利费规模。应按规则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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