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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2:19
现下许多年轻人成婚都要买房,但是,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姓名……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婚后房产的归属。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一切呢?下面就让咱们从一则事例中来了解一下吧!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知道,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挂号成婚。婚后两边未生育子女。
在庭审中,阿珍赞同离婚,两边承认无夫妻一起债权债款,但对夫妻一起财产的确定和切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现在寓居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姓名,如不增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排难解纷,保护一个来之不易组成起来的家庭,昧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阿军以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挂号增加阿珍姓名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阿军还供给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增加阿珍签名的请求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赞同见。她表明与阿军成婚后,一心一意照料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款,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姓名,自己依法享有房子的一半一切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宅归原告阿军一切,并由原告阿军付出房子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定。
判定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本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保持了一审判定。
【法官说法】
不动产品权改变依法挂号,有法律效能。
二审经办法官表明,在该案中,尽管该套房在两边成婚前的产权挂号为阿军个人一切,但在成婚后两边向房管部分请求加名,套房的产权改变挂号为阿军、阿珍一起具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证明。
两边婚后对房子产权挂号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子产权的行为,已发作了变化房子产权的法律效能,即该套房为两边一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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