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清算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6:28

国家为了鼓舞企业的展开,一般都是会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一个具体的介绍了。其一直便是大规模鼓舞私有企业的展开,比较闻名的便是直接让人树立个人独资企业了。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清算有哪些问题?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清算程序
(一)清算人的发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履行清算业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闭幕而丢失经营活动的才能,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业务。因而,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出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得指定出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二)告诉与布告程序
出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告诉债款人,无法告诉的,应当予以布告。债款人应当在接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的应当在布告之日起60日内,向出资人申报其债款。
(三)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款人申报债款后整理企业的债款、债款。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展开与清算意图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款前,出资人不得搬运、藏匿产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藏匿或搬运产业、躲避债款的,依法追回其产业,并依照有关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产业清偿次序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的,产业应当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款。
个人独资企业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
(五)职责消除准则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原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款仍应承当归还职责,但债款人自独资企业闭幕后5年内未向债款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职责消除。
(六)刊出挂号程序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则,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后,出资人或许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陈述,并于15日内到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刊出挂号一旦完结,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除。
清算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作为出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量累进税率,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包含产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产业租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经营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者以悉数生产经营所得为应交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出资者依照合伙企业的悉数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好的分配比例确认应交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好分配比例的,以悉数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均匀核算每个出资者的应交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含企业分配给出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赢利)。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清算的相关问题解答的介绍了。不得不说其实这种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清算的程序仍是比较冗杂的,一般都是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