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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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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暂行办法》,深圳住宅公积金最低交纳份额为5%,最高交纳份额为20%。
第十六条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当月薪酬。
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薪酬之日起缴存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当月薪酬。
第十七条 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最低薪酬标准,不得超越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倍。
员工薪酬的构成,依照有关规定确认。
第十八条 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个人交纳的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份额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个人交纳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由单位确认。同一单位只能确认一个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第十九条 员工个人交纳的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份额。
单位为员工交纳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份额。
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个人交纳的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调整一次。
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依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依据员工薪酬变化状况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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