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3:22无证驾驭,望文生义,是指机动车驾驭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驭该机动车。那无证驾驭的交通事端怎么确认呢?。
无证驾驭机动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在实践中,确认其职责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职责的基础上加一档。
如:两车相撞,两边对发作交通事端的效果根本适当,本应两边负平等职责,但因甲车的驾驭人无驾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确认甲车驾驭人负事端首要职责。
又如:一行人忽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原本行人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因驾驭人驾驭证失效,即确认行人负事端的首要职责,驾驭人负事端的非必须职责。这种做法好像成了常规,但显与交通事端确认准则相悖。
无证驾驭属违法行为无疑,但无证驾驭并不必定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中的违法行为应当理解为驾驭人驾驭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如:驾驭制动失灵的车辆,致使因制动不灵发作事端;不加留意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等等。不能扩展理解为无证驾驭等与事端发作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因而,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不该加剧无证驾驭人员的职责。对无证驾驭的违法行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则另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