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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何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3:21
我国现行法令关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有何相关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则,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有:
(1)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我国现行法令关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有何法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条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告诉》第十一条规则:“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中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第十二条规则:“没有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才能的,仍应担负必要的抚育费:
(1)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不足以保持日子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日子才能和条件的。”
三、《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则:“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
子女的抚育费是否便是子女的日子费?
子女的抚育费并不等同于子女的日子费,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说关于抚育费的规则,子女的抚育费包含子女的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多项内容。在社会上,许多离婚案子中的当事人都以为子女抚育费仅指子女的日子费,而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另行核算,这种知道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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