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2:35
当事人假如对统辖法院的统辖有贰言,就可以表达不服统辖权的贰言。而在实践中,很多人会以为不同的法院审理的成果也会不同,法令赋予当事人提出不同定见的自在,当事人可以提出不同的见地。那么统辖权贰言的含义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统辖权贰言的含义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统辖定见或建议。统辖权贰言是民呈诉讼法新添加的内容。其意图在于战胜当时我国民事、经济审判作业中存在的地方维护主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谓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统辖的定见或建议。这一准则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中现已得已承认,建立这一准则的含义在于:
(1)它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可以充沛享有并行使自己的诉权有非常重要的效果;
(2)它可以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和人民法院统辖权的正确行使,有用战胜民事审判中的地方维护主义。可见,确保当事人的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权力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作业的前进有很大的含义。
二、统辖权贰言的内在
其一,统辖权贰言只能由原告、被告、一申述讼人和第三人提出。这种观念采用了较为广泛的权力主体概念;
其二,一般状况下,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当事人是被告和受法院告诉参与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极少数状况下,原告亦可提出统辖权贰言;
其三,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有必要是本案当事人,即本案被告和被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其四,统辖权贰言只能由案子的被告提出,其他人则无此权。上述榜首和第二种观念对统辖权贰言的权力主体规模的界定过于广泛,而第四种观念又失之狭隘,第三种观念则较为可取。
三、统辖权贰言的构成要件
首要,案子中的原告一般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理由有三:榜首,受诉法院是原告选定的,原告假如以为该法院无统辖权,彻底可以从一开端就挑选他以为有统辖权的法院;第二,从立法意旨来看,民诉法第38条规则,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明显,答辩状是由应诉方提交的,而与提交申述状的原告无关;第三,从表面上看,原告对案子统辖权有贰言的状况只可能发生在一申述讼中,且只限于受法院追加而参与诉讼的原告。但原告为二人以上时,一人之申述行为的效能应及于其他的一起原告,而不问其是否系案子受理后才被追加。
其次,至于第三人能否就统辖权提出贰言,立法没有清晰。理论界基本上都以为第三人不享有统辖贰言权。
最终,实践中对诉讼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问题,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则。对此,似可理解为他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资历和位置提出统辖权贰言。依照法令规则,代理人处置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力,有必要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处置诉讼业务的权力,只要在诉讼代理人获得一般代理权后,就可具有,而提出统辖权贰言当属这处理诉讼业务的领域。
四、统辖权贰言应何时提出
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统辖的建议或许定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依据上述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1)有必要是本案的被告;(2)有必要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建造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部队是要害。用法治政府来推进社会法治化,这需求广阔公职人员具有全体法治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法令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想方法发生的公事言行孜孜引导大众,谨慎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别或集体,不让他们发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查找寻觅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契合条件要及时处理实现,坚决避免“不闹不处理”的被迫行为,避免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用的法治行为劝诫民众,一切对立胶葛和合理诉求都有合理途径;时间重视引导民众依照法治思想方法和逻辑来调查、剖析和知道社会问题、处理利益诉求,然后 到达民众对法令的敬畏。
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契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的贰言未经检查,或许检查后没有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通过检查,当事人对统辖权的贰言建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予以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认该案的统辖权今后,就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参与诉讼。
从立法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力,是为了充沛确保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在立案的实践中,状况并非彻底如此。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假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一、统辖权贰言的含义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统辖定见或建议。统辖权贰言是民呈诉讼法新添加的内容。其意图在于战胜当时我国民事、经济审判作业中存在的地方维护主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谓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统辖的定见或建议。这一准则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中现已得已承认,建立这一准则的含义在于:
(1)它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可以充沛享有并行使自己的诉权有非常重要的效果;
(2)它可以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和人民法院统辖权的正确行使,有用战胜民事审判中的地方维护主义。可见,确保当事人的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权力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作业的前进有很大的含义。
二、统辖权贰言的内在
其一,统辖权贰言只能由原告、被告、一申述讼人和第三人提出。这种观念采用了较为广泛的权力主体概念;
其二,一般状况下,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当事人是被告和受法院告诉参与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极少数状况下,原告亦可提出统辖权贰言;
其三,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有必要是本案当事人,即本案被告和被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其四,统辖权贰言只能由案子的被告提出,其他人则无此权。上述榜首和第二种观念对统辖权贰言的权力主体规模的界定过于广泛,而第四种观念又失之狭隘,第三种观念则较为可取。
三、统辖权贰言的构成要件
首要,案子中的原告一般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理由有三:榜首,受诉法院是原告选定的,原告假如以为该法院无统辖权,彻底可以从一开端就挑选他以为有统辖权的法院;第二,从立法意旨来看,民诉法第38条规则,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明显,答辩状是由应诉方提交的,而与提交申述状的原告无关;第三,从表面上看,原告对案子统辖权有贰言的状况只可能发生在一申述讼中,且只限于受法院追加而参与诉讼的原告。但原告为二人以上时,一人之申述行为的效能应及于其他的一起原告,而不问其是否系案子受理后才被追加。
其次,至于第三人能否就统辖权提出贰言,立法没有清晰。理论界基本上都以为第三人不享有统辖贰言权。
最终,实践中对诉讼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问题,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则。对此,似可理解为他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资历和位置提出统辖权贰言。依照法令规则,代理人处置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力,有必要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处置诉讼业务的权力,只要在诉讼代理人获得一般代理权后,就可具有,而提出统辖权贰言当属这处理诉讼业务的领域。
四、统辖权贰言应何时提出
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统辖的建议或许定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依据上述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1)有必要是本案的被告;(2)有必要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建造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部队是要害。用法治政府来推进社会法治化,这需求广阔公职人员具有全体法治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法令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想方法发生的公事言行孜孜引导大众,谨慎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别或集体,不让他们发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查找寻觅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契合条件要及时处理实现,坚决避免“不闹不处理”的被迫行为,避免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用的法治行为劝诫民众,一切对立胶葛和合理诉求都有合理途径;时间重视引导民众依照法治思想方法和逻辑来调查、剖析和知道社会问题、处理利益诉求,然后 到达民众对法令的敬畏。
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契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的贰言未经检查,或许检查后没有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通过检查,当事人对统辖权的贰言建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予以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认该案的统辖权今后,就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参与诉讼。
从立法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力,是为了充沛确保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在立案的实践中,状况并非彻底如此。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假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